所有符合《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 定义下的非本地课程,必须向非本地课程註册处处长(处长)办理註册或申请豁免註册,才可在本港开办。有关详情,请浏览教育局非本地课程註册处网页。
营办者就其非本地课程获得註册处批准註册或获豁免註册后,可向评审局申请非本地课程评审。非本地课程评审是根据一系列评审准则进行的质素保证程序,以确保课程质素符合资歷架构的基本标准。
根据《学术及职业资歷评审条例》 (第592章),通过评审局评审的非本地课程,可获等同已评审本地课程的认可地位,获资歷架构认可,並可载列于资歷名册上。
评审並不能取代《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的註册或获豁免註册程序;评审结果亦不会影响课程获註册或获豁免註册的资格。
为何要申请非本地课程评审?
学生如取得已通过非本地课程评审的资歷,其学歷相等于在本地取得的同等学歷。报读通过评审的非本地课程的全日制学生,可申请香港特区政府的「专上学生资助计划」和「专上学生免入息审查贷款计划」。
由2008年5月起,所有课程 (包括非本地课程)须先载入资歷名册内,取得资歷名册登记号码,才可以申请註册成为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因此,所有拟申请成为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的非本地课程,必须先通过评审局的非本地课程评审。
简报会及培训工作坊
评审局不时举办简报会和培训工作坊,为营办者提供有关非本地课程评审服务的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