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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服務

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獲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委託為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進行評核並監察課程質素。

 

政府於2002年6月成立持續進修基金,通過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鼓勵成年人持續進修, 以配合香港轉型至知識型經濟及應對日趨全球化的經濟。

 

為提升持續進修基金的運作,一系列優化措施將於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優化措施

2019年4月1日以前的安排 2019年4月1日起實施之優化措施
(一)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範疇

在持續進修基金八個指定範疇之內

資歷名冊下登記的《能力標準說明》為本(「能力為本」)課程

所有在資歷名冊下登記的的合資格課程,包括「能力為本」課程、《通用(基礎)能力說明》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以及分屬14個學習及培訓範疇的非「能力為本」/「通用能力為本」課程

(二)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質素保證及保障持續進修基金申請人的措施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在資歷名冊下登記

2008年5月前未有登記要求

自2008年5月起,所有新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必須已在資歷名冊下登記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在資歷名冊下登記

2008年5月前登記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須在為期四年的過渡期內取得資歷名冊登記

所有新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必須已在資歷名冊下登記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登記的有效期

若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已在資歷名冊下登記,其持續進修基金登記有效期,會於其在資歷名冊下的登記有效期終止日當天屆滿

其他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不設登記有效期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登記的有效期

所有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將設有為期四年的登記有效期,或直至其在資歷名冊下登記的有效期屆滿為止(以較短時期者為準)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續期程序將實施更嚴格的文件審核制度

遏止違反持續進修基金條款及條件的行為

評審局亦有責任:


就違反條款及條件發警告信

就嚴重違規情況,取消有關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登記,或將個案轉交執法機關展開正式調查

遏止違反持續進修基金條款及條件的行為

評審局亦有責任:


在現行規管措施以外,制訂「受觀察名單」,記錄屢次或嚴重違反持續進修基金條款及條件的課程營辦者,並在持續進修基金網頁公布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修改

課程營辦者必須先取得勞福局局長的書面批准,方可就可獲發還款項課程進行任何修改。課程營辦者若於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實施任何未獲批准的修改,均會被視為不遵從持續進修基金相關之條款及細則,可能導致可獲發還款項課程被撤銷註冊或其他監管行動。

 

如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已通過評審局的課程評審,而修改內容會對評審資格構成重大修改,課程營辦者必須先向評審局提交重大修改申請,獲批准後再提交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修改申請。

 

課程營辦者須透過評審局的電子服務平台遞交填妥的表格及有關文件。評審局一般於30天內完成相關處理。

 

Application Form for Amendment(只備英文版本)

 

評審局電子服務平台

 

申請成為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及課程續期手續

課程營辦者遞交申請前請先詳閱:

文件名稱 (只備英文版本) 文件
Guide to Registration, Post-registration and Renewal of Reimbursable Courses under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 (operated by Local Self-accrediting Course Providers) (Sep 2023) PDF
Guide to Registration, Post-registration and Renewal of Reimbursable Courses
under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 (operated by Non-self-accrediting Course Providers) (Sep 2023)
PDF

 

課程營辦者須透過評審局的電子服務平台遞交填妥的申請表及有關文件。評審局一般於7至30天內完成相關處理。
評審局電子服務平台

查詢

如閣下對評審局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評核服務有任何查詢,可致電3658 0241或電郵至cef@hkcaavq.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