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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學術評審局時代
1987 年 10 月,時任香港總督宣布,政府打算建立一個以評估和認可當地非大學機構授予學位為主要職能的機構,臨時香港學術評審委員會(負責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在《香港學術評審局條例》(第 1150 章)制定之前,於 1987 年至 1990 年期間履行相關職能。 1990年,臨時香港學術評審委員會完成任務,設立香港學術評審局(HKCAA)為法律實體的條例草案,於 1990 年 2 月提交至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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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術評審局時代
1990 年 6 月 8 日,香港學術評審局根據《香港學術評審局條例》(第 1150 章)成立。隨著政府著手大幅增加學位級別的學位,香港學術評審局的成立恰逢其時。 香港學利評審局的主要職能是評估非大學院校學位課程的學術地位,以確保其頒發的學位具符合標準,以至在世界上獲獲得認可。當時香港一直依靠英國國家學術資格授與委員會(CNAA)提供相關服務,此後,香港學術評審局取而代之。當時的願景是兩所理工學院,即香港浸會學院、香港公開進修學院,以及香港演藝學院能利用香港學術評審局提供的服務和支援。其他高等院校,不論有否獲得公帑資助,在獲得總督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服務。
作為本地的法定機構,香港學術評審局最適合為本港的學位課程提供建議、評估和認證。在臨時香港學術評審局努力下,評審局早已成為在海外建立廣泛聯繫的專業機構,並吸取如何維護香港學位國際地位所需的知識和專業基礎,這對於擴展高等教育並同時保證學位質量至關重要。 香港學術評審局最初評審非大學機構的新學位課程,並覆審現有學位課程,亦進行院校評審,以評定某些院校是否合符資格持續提供學位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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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為「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2004年,行政會議通過成立一個跨界別的資歷架構及相關的質素保證機制。2008年,政府設立七級跨界別資歷架構(QF),以協助維持香港人力資源在全球經濟中的整體競爭力。資歷架構是與學術、職業及持續教育部門的資格適用的等級制度。為確保資歷架構下各類教育及培訓營辦商所頒授的資歷具有公信力,政府有必要發展學術及職業評審機制,以確保這些資歷的質素。鑑於香港學術評審局在質素保證方面的經驗及其在香港作為法定機構的獨立地位,政府認為 香港學術評審局最適合在資歷架構下,擔任評審當局的角色。換言之,除了可自我評審的院校之外,評審局將會為資歷架構下的其他資歷作出評審;在承擔此任務前,評審局在2003年與外聘顧問進行機構審查,以評估評審局是否已準備好將職能擴充至資歷架構下的資歷。按照機會審查的建議,評審局改革運作、供資模式、評審方法及程序。
政府於 2008 年推出資歷名冊,以供記錄資歷架構認可的資歷。 資歷名冊提供有關認可資格的集中信息來源,供包括學習者、僱主、專業人士、教育和培訓經營者以及本地和國際社會在內的公眾參考。此後,評審局一直以資歷架構管理員的身份負責維持及更新資歷名冊。
2007 年 10 月 1 日,根據香港學術評審局(第 1150 章),香港學術評審局更名為香港學術及資業資歷評審局,以反映其在資歷架構下的活動範圍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