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19年10月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歷评审局(评审局)接受本地联颁资歷课程的评审申请,使有关课程能获得香港资歷架构认可。评审会采用现时「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下之「初步评估」、「课程评审」及「课程覆审」的评审标准。
服务范围
此项评审服务适用于在香港营办的联颁资歷课程,由两间机构同时作为课程的营办者,並共同颁授课程的资歷。两间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初步评估」、「院校评审」、「学科范围评审」或自行评审资格。其中一间机构必须是本地营办者。非本地营办者必须提供证明,显示其于所在国家/地区,有自行评审资格。于现阶段,评审服务只适用于由两间机构同时作为资歷颁授机构的协作课程。
协作伙伴的定义
于协作关係中,两间资歷颁授机构须共同分担联颁资歷的课程发展、运作、评核及质素保证工作,並于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协作伙伴须为联颁资歷的课程定立完整的质素保证系统,双方均需为课程的质素负责,並参与课程审批、发展、检讨及监察的决策和执行过程。
评审方式
协作伙伴须申请「初步评估-协作办学」的资格,而联颁资歷的课程亦须通过「课程评审」。如其中一个资歷颁授机构有自行评审资格或已通过相关的学科范围评审,评审局会以个案的方式,制订个別「课程评审」的程序。
下图显示就不同类別的营办者所适用的评审方式:
#其中一个资歷颁授机构须为本地营办者。
* 两个资歷颁授机构均须持有「初步评估」/「院校评审」资格。
有关评审所需的证据,请参阅学术评审的「评审证据导引」(只备英文本)或职业及专业课程评审适用的「评审证据导引」。
查询
学术评审
(852) 3658 0242
职业及专业资歷评审
(852) 3658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