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职业及专业课程评审外,评审局亦于《学术及职业资歷评审条例》(第592章)下,为计划申请成为受委任评估机构的组织、机构及其他团体,提供评估机构评审服务,以推动资歷架构的发展。 现时,评估机构评审服务包括以下两项:
资歷架构下的「过往资歷认可」机制旨在确认从业员在职场上所积累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有关机制提供另一个途径,让从业员取得资歷架构认可的资歷。详情请浏览资歷架构的网站。 有关评审「过往资歷认可」评估机构的标准及过程,请参阅以下须知: 「过往资歷认可」评估机构评审须知 PDF 修订纪录
通过「专业资歷认可」,有关专业资歷便能于资歷架构下获得承认。在通过评审並成为受委任评估机构后,本地发证机构的相关专业资歷将可于资歷架构下获得认可,並可上载资歷名册。此项评审服务适用于以评核为主的资歷,包括:专业资歷、职业为本的资歷、牌照相关的资歷以及技能测试等。计划申请成为受委任的专业资歷评估机构之专业团体,必须先获资歷架构秘书处或教育局推荐,方能与评审局签订《服务协议书》和开展评审工作。详情请浏览资歷架构的网站。 有关评审专业资歷评估机构的标准及过程,请参阅以下须知: 专业资歷评估机构评审须知 (只备英文本) PDF 修订纪录